2014年培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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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物业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培训鉴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物业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培训鉴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15年10月09日  点击数量:1112

各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实施国务院颁发的《物业管理条例》,提高从业者职业技能素质,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对就业准入制度规定。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这标志着我国物业管理工作步入了新的发展阶段,进入了高效、法制、规范的高速发展新时期。物业管理自上世纪80年代引入中国,已迅速发展成为当今极具潜力的新兴行业,被经济学家称为“朝阳行业”,它融管理、经营、服务于一体,越来越受到社会的重视,前景十分广阔。物业管理范围包括居住物业、商业物业、工业物业和其他用途的物业。物业管理师人才被国家列为十二种稀缺人才之一,该行业每年需求的物业人才缺口达在40—50万,缺口大也就意味着更大的发展空间和更高的薪资标准。

为进一步提升物业管理从业人员专业水平及工作技能,我中心将于2015年开始大力推广《物业管理师》的培训工作,依照既定的职业标准,经过规定的培训,通过相应的职业资格鉴定,考试合格后可获得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证书,在全国范围内通用,且可以作为法律公证的有效文件。

欢迎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积极组织相关人员报名参加。具体事宜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地市房地产开发公司、物业管理公司、单位房管部门、社区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或准备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

二、授课内容、教材、师资:

 (1)授课内容:按照《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的内容,物业管理师考试内容:物业管理概述;物业管理机构;住宅小区、写字楼、商业场所、工业区的物业管理;物业的接管验收与撤管;物业管理档案的建立与管理;物业管理常用文书;物业管理费用的管理;房屋维护与管理;房屋附属设备维护与管理;安全与环境管理;文体娱乐活动的组织与管理。 (2)培训教材:采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培训教材。

三、报名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

(2)大专学历,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

(3)本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

四、证书颁发

    培训后参加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考试,经考试、鉴定合格者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并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和网上查询。其可作为录用、待遇、晋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培训时间、地点

    时 间:2015年7月17日-7月18日(17日全天报到) 

    地 点:武汉(具体报到地点另行通知)

六、收费标准:

    物业管理师培训费:(二级)5800元/人、含报名费、教材费、培训费、鉴定费、综合评审费、证书等费用。食宿自理,统一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