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培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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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培训鉴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培训鉴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15年10月09日  点击数量:1115

各企事业单位: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在追求丰富物质生活的同时,对健康的关注越来越高,食品安全、营养与健康、营养与保健、营养与康复等相关服务已成为社会的强烈需求。针对社会的实际情况,为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健康服务需要,科学引导人们的膳食结构,为社会输送急需的应用型营养人才,同时为了推广《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企培企业管理发展(北京)中心将于2015年开始大力推广公共营养师的培训工作。依照既定的职业标准,经过规定的培训,通过相应的职业资格鉴定,考试合格后可获得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证书,在全国范围内通用,且可以作为法律公证的有效文件。

一、培训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营养食品教学、科研、食品或保健食品生产经营、食品卫生监督与检测、营养配餐、营养咨询、私人营养师、营养宣教的人员(营养讲师);宾馆、餐厅、机关、学校、医疗卫生等单位从事营养食品工作、营养教育工作者以及管理人员;高级管家;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其他有志从事营养业的人员。

二、授课内容、教材:

1、授课内容:根据《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标准》考试大纲和工作内容,系统讲授人体营养状况评价、管理和指导方式方法,掌握膳食营养评价体系,合理安排食品和配方,提高营养知识的咨询与宣教能力。培训采取集中上课学习的方式。授课内容注重案例分析,突出实操性。

2、培训教材:采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培训教材。

三、报名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4)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5)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6)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四、证书颁发

    培训后参加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考试,经考试、鉴定合格者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并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和网上查询。其可作为录用、待遇、晋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培训时间、地点

    时 间:2015年11月  

    地 点:武汉(具体报到地点另行通知)

六、收费标准:

    高级公共营养师培训费:(二级)5800元/人、含报名费、教材费、培训费、鉴定费、综合评审费、证书等费用。食宿自理,统一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