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企业民主管理规定》、最新《劳动合同法修正案》权威解读与工会在《劳动合同法》、《工资集体协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的作用及实务操作高级研讨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支持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由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监察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企业民主管理规定》颁布实施。这是26年来,我国首次以六部门共同颁布规章的形式全面规范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并且打破了企业所有制界限,明确非公有制企业也应实行民主管理。《规定》最大的突破在于明确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所有的企业都要实行民主管理,消除了当下存在的非公有制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困扰。这意味着非公有制企业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制度,公司制企业设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有了强有力的法律和政策支持和保障,更多企业职工将能够规范有效地行使民主管理权力。另外,备受劳资双方关注的《劳动合同法》修改决定已于2012年12月28日公布,并于2013年7月1日实施. 另外经过漫长的博弈,倍受社会各方关注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终于在2014年1月24日正式出台,并将于3月1日起实施。这是国家继2013年实施《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后,又一次出台的专门调整劳务派遣用工的泛滥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如何理解和正确使用劳务派遣制度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劳务派遣新规定与劳动合同法修改决定对此做了专门的规定,需要严肃面对、认真执行。
为帮助企业深入理解《企业民主管理规定》和《劳动合同法修改决定》进一步提高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水平,树立正确的用工理念,合理合法地使用劳务派遣制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特举办“《企业民主管理规定》、最新《劳动合同法修正案》权威解读与工会在《劳动合同法》、《工资集体协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的作用及实务操作高级研讨会,咨询电话:010-51797066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培训中心
二、时间地点:
2014年11月26日—28日 杭州市 (26日全天报到)
2014年12月10日—12日 深圳市 (10日全天报到)
2014年12月17日—19日 昆明市 (17日全天报到)
2014年12月22日—24日 重庆市 (22日全天报到)
2014年12月24日—26日 郑州市 (24日全天报到)
2015年01月14日—16日 哈尔滨市 (14日全天报到)
2015年01月21日—23日 深圳市 (21日全天报到)
三、参会对象:
各级工会及企事业单位工会主席、副主席、工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及工会工作人员、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主管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各级工会组织和劳动仲裁委员会主管领导.
各企事业单位董事长、总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总监,行政总监、人事经理、薪酬
经理、劳资经理、劳动关系专员、社保主管及相关工作人员;
四、主讲嘉宾:
邹 杨: 著名员工关系管理专家、劳动合同法专家、企业与政府法律顾问、首席仲裁员。
高大慧: 北京市工会干部学院教授、劳动合同法专家.工会法律专家;
许晓军: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工会系教授, 工会法律专家.
白永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副主任、法学博士
范战江:全国劳动争议处理委员会副会长、秘书长。著名劳动法专家。原国家劳动和社
会保障部劳动仲裁处、劳动争议处处长。
15.如何理解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与医疗期有什么区别?
六、参会费用与报名办法、联系方式:
1、会议费:3800元/人,(含:培训费、资料费、考务费、测评费、专家研讨费、会议期间中餐费等.)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2、报名办法:请将报名回执表填好后回传至010-52571508,会务组确认后会及时发报到通知和详细日程安排。
证 书:经培训考试合格由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颁发《高级劳动关系管理师》高级专业人才职业能力证书。权威证书、全国使用、入工会系统专业人才库、电子注册、网络查询。
3、联系方式:
电 话:010-51797066 010-51797866
传 真:010-52571508 E-mail: zqlh2009@vip.126.com
联 系 人: 贾燕彬 13641099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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