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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合同上班2天就受伤 人社局多方调查最终获赔偿

发布时间:70年01月01日  点击数量:1911

    

 

江津区油溪镇村民陈某经人介绍到某工地做杂工,工作第二天,还没来得及签订劳动合同便在下班途中遭遇车祸受伤。介绍人在车祸中死亡,用人单位不承认劳动关系,陈某能否认定工伤?江津区人力社保局经过多方调查,最终依法作出了认定。

 

  2012年5月30日,陈某经同乡甲介绍,到位于重庆市江津区双福工业园区一工地从事杂工工作,且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第二日中午11时,因工地上材料用完无法施工,陈某便搭乘同乡甲的摩托车回家,途中与一拖拉机相撞,陈某全身多处骨折,甲抢救无效死亡。后陈某向江津区人力社保局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

 

  江津区人力社保局受理后依法向用人单位发出了举证通知,用人单位回复称陈某没有与其建立劳动关系,也没有接受该工伤的劳动考核和管理,不承认陈某是工伤。

 

  上班第二天就受伤,用人单位不承认劳动关系,介绍人甲又在车祸中去世……种种情况都不利于陈某。为了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江津区人力社保局工作人员四处奔波,一方面前往陈某工地对工友进行调查核实,一方面又积极联系用人单位,做思想工作。经过多方调查和协调,陈某最终拿到了工伤认定结论并成功获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