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与《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及实务操作培训班

关于举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与《劳务派遣暂行规定》重点解读及实务操作培训班的通知

各事业单位:

2014年4月25日,国务院公布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并于2014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事业单位的岗位管理、公开招聘、竞聘上岗、聘用合同、考核与培训、奖励与处分、工资福利、社会保险以及争议处理等作出了一系列具体规定,对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条例的出台,使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但也给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提出了挑战。如果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不规范,可能引起各种矛盾和争议。作为事业单位高层主管以及人事部门必须系统了解,全面掌握。

与此同时,2014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对劳务派遣的用工范围、假外包真派遣、用工比例、工资福利以及法律责任也作出了一系列新的规定。这些规定对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的管理势必会产生重大影响,如何调整编外人员管理政策,也是当前事业单位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应及时了解有关规定,并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对策。

此外,国务院正式批转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对事业单位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也提出了具体要求和新的规定。为此我会特举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与《劳务派遣暂行规定》重点解读及实务操作培训班”。咨询电话:010-51797066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各教育、卫生、科技、文化、交通、水利、农业、建设、国土、财政、环保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各规划设计、科研院所、行业协(学)会等相关单位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二、培训内容  

    第一部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深度解读;

1、《人事管理条例》出台背景及原则有那些?

2、什么是事业单位的岗位?事业单位为什么要分类设置岗位?具体分为那几类?

3、事业单位如何建立人事管理制度?需要经过那些法定程序?与企业相比有那些不同?

4、事业单位岗位具体包括那些类别?是否可以设置特设岗位?什么情况下才能设置?

5、事业单位的岗位等级划分的标准是什么?具体包括那些岗位等级?

6、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是否需要报人事管理部门备案或批准?该设置方案在什

   么情况下才能申请变更?

7、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的基本原则和形式是什么?事业单位能否马上全部实行“社会招

   聘”?那些情况属于例外情况?

8、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需要符合那些法定程序?竞聘上岗需要符合那些程序?

9、如何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方式不当会产生那些法律风险?

10、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有那些主要区别?条例关于聘用合同期限是如何规定?

11、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是否有试用期?期限多长?该试用期与企业劳动者的试用期有什么区别?

12、事业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应当与工作人员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主动权在事业单位吗?该合同与劳动合同法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相同?

1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或累计旷工多少天,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4、事业单位在那些情况下,只要提前30日书面通知聘用人员,就可以解除聘用合同?是否给经济补偿?

1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吗?对与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工勤人员可以开除吗?

16、聘用人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与其所在的事业单位解除聘用合同?什么情况下“除外”?

17、事业单位与聘用人员人事关系终止的时间结点是何时?聘用人员离职手续未办妥并不能导致其人事关系是否延续?

18、事业单位如何对其聘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可以作为聘用人员调岗调薪及续订合同的依据吗?

19、事业单位对其工作人员的培训情况是否纳入工作人员的考核指标中?事业单位对工作人员提供专项培训费用的,可否约定服务期及违约责任?

20、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那些情况下应当奖励或处分?具体种类包括那些?处分期满后是否可以解除处分?应履行什么程序?竞聘上岗和晋升工资是否受原处分影响?

2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具体包括那些部分?与企业劳动者的工资是否一致?《条例》实施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就会涨吗?事业单位应采取怎样应对措施?

2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带薪休假吗?其日常加班行为是否可以依据《劳动法》的规定主张加班费?

23、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是否应参加社会保险?养老金是否马上“并轨”?

2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那些法定条件应当办理退休手续?是否存在可延迟退休情况?

2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能否依据《劳动合同法》处理?在那些情况下可申请复核或提出申诉而不能调解或仲裁?

26、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解除聘用合同后,是否可以主张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27、负有事业单位聘用、考核、奖励、处分等职责的人员履行职责时,在那些法定情形下应回避?

28、事业单位因错误的人事处理给工作人员造成名誉损害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29、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在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30、本条例何时出台?何时正式生效?生效前后发生的人事争议案件,如何处理?

第二部分:《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深度解读与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风险防范;

  1、事业单位劳务派遣用工是否纳入《暂行规定》适用范围?国家对其持何种态度?

  2、新法对劳务派遣资质有哪些新规定? 派遣公司如何才能合法?逆向派遣是劳务派遣吗?

  3、对跨地区劳务派遣(同工不同保)怎样处理?

  4、劳务派遣单位行政许可未延续或《经营许可证》被撤销、吊销、注销的, 已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是否无效?

   5、新法对同工同酬如何界定?新法下派遣员工的奖金、福利、加班费如何处理? 派遣员工退回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如何设计?

   6、劳务派遣能在哪些岗位上实施?现有的派遣工如何安排才能合法?

   7、新法规定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用工总量的多少?具体比例怎样确定?

   8、在派遣单位愿意接受的情况下,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吗?被派遣劳动者无正当理

     由不同意去新的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9、新法下劳务派遣的经济补偿金如何分摊? 用工单位能否追究派遣员工的损失赔偿责任?    

10、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发生工伤后,谁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谁来补偿?

11、新法对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的法律责任有哪些新规定? 如何规避相应法律风险?

12、现有劳务派遣协议在新法生效后如何进行衔接与过渡?新法对此有哪些具体规定?

  第三部分:劳务派遣转业务外包的法律风险及控制;

1、《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关于外包的法律规定。

2、什么是劳务外包,劳务外包属于用工方式吗?

3、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人事代理的区别有那些?

4、劳务外包的实务操作及风险控制(1)劳务外包好还是劳务派遣好?

(2)劳务外包对于对方资质是否有限制或要求?

(3)外包员工发生工伤如何处理,发包方(用工单位)是否承担责任?

(4)劳务工的招聘、人员管理、工资支付、福利发放等由发包方操作,是否有风险?(5)订立业务外包协议应注意那些事项?

(6)利用外包如何规避劳动争议的风险?

5、企事业单位对劳务派遣用工是保留或转正还是转外包或辞退?新法下企事业单位该如何进行用工筹划?

第四部分:《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对事业单位的影响;

1、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目的是什么?

2、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主要目标是什么?

3、如何组织实施及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4、事业单位如何完善工资决定与增长机制?

5、事业单位如何完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6、事业单位如何健全技术要素参与分配机制?

7、如何规范事业单位创收与课题经费使用?

8、如何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9、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当前事业单位应注意的问题。

第五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重点解读;

1、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如何缴纳?缴纳工资基数有无限制?

2、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可否提前支出?

3、基本养老金领取的法定条件有那些?和企业基本养老金领取的法定条件有无区别?

4、事业单位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是否发给基本养老金?可否向城乡居民养

   老保险转移?

5、如何理解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的 “老人老办法,中人中办法,新人新制度”?

6、事业单位需要缴纳养老保险的单位承担部分是否由地方财政全额承担?

7、什么是职业年金?它具体起什么作用?与企业年金有什么区别?

8、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工作单位时,其养老保险如何办理转移手续?

三、主讲专家:

邹  杨   著名劳动法专家、实战派人力资源管理专家、著名企业法律顾问、首席仲裁员;

何凤秋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事管理科学院薪酬管理专家、人事制度改革专家

四、时间地点

           2014年7月09日—11日      北京市      (09日全天报到)

           2014年7月23日—27日      大连市      (23日全天报到)

           2014年8月13日—19日      昆明市      (13日全天报到)

五、参会费用: 

        A类收费: 人民币1800元/人(含培训费、资料费、研讨费、场地费等);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B类收费: 人民币2800元/人(含培训费、资料费、考务费、测评费、研讨费、会议中餐费等);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经培训考试合格,颁发《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专业人才职业能力证书。官网注册查询,全国通用。

  学员报名时请将办证资料以邮件的方式发送到会务组zqlh2009@vip.126.com。需提交身份证、学历证、工作证明复印件、2寸免冠彩照电子版,供办理证书使用。

请参会人员将报名表传真或电邮至会务组,会务组在收到报名表后告知具体报到地点、乘车路线、日程安排等事项。

六、联系方式:

 电   话:010-51797066  010-52571508

 传    真:010-52571508 010-51797866   

 联 系 人:   贾燕彬  13641099928

 邮    箱: zqlh2009@vip.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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