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修正案》权威解读与人力资源管理法高级研讨会

关于举办“《劳动合同法修正案》权威解读与人力资源管理法律风险控制高级研讨会”的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备受瞩目的《劳动合同法修正案》于2013年7月1日实施。 本次法律主要修改劳务派遣的有关规定,实行行政许可制度,严格劳务派遣规制。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强化同工同酬,明确三性岗位,规定派遣员工比例。加重法律责任,法律实施后,对于派遣企业和用工单位都是重大改变,另外,作为劳动合同法重要配套法规,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制定《劳务派遣若干规定》并于近期公布实施。规定将进一步明确劳动合同法关于派遣员工比例。三性岗位定性,同工同酬,法律责任的操作细则。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由哪级人社部门具体实施?经营许可、条件及范围在《劳动合同法》的基础上有哪些最新政策?行政许可期限、延续、变更如何规定?对跨地区经营劳务派遣如何办理许可?劳务派遣公司是否允许混业经营?用工单位现有的劳务派遣用工模式如何改变?劳务派遣行业何去何从?用工企业的多元化用工如何合规?企业合法的用工方式有哪些?什么样的岗位选择什么样的用工模式?同工同酬、三性岗位如何理解和认定并在管理中合规?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并于2013年2月1日施行,另外, 国务院、人社部还相继出台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特殊工时管理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一系列新的劳动法律法规。为帮助企业解读最新劳动用工政策趋势,帮助企业积极应对,顺应法律和行业管理制度的最新变化,提高企业风险防范能力,促进企业安全运营,降低人力资源管理风险和用工成本。我单位拟举办“《劳动合同法修正案》权威解读与人力资源全过程法律风险控制高级研讨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培训中心

二、承办单位:中企联会(北京)企业管理中心

三、时间地点:            2014年11月26日—28日      杭州市      (26日全天报到)           2014年12月10日—12日      深圳市      (10日全天报到)           2014年12月17日—19日      昆明市      (17日全天报到)           2014年12月22日—24日      重庆市      (22日全天报到)           2014年12月24日—26日      郑州市      (24日全天报到)           2015年01月14日—16日      哈尔滨市    (14日全天报到)           2015年01月21日—23日      深圳市      (21日全天报到)

四、参会对象:  1.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组织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管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2.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人力资源总监、人事经理(专员)、工会、法务及相关专业人士; 3.国内外劳务派遣、人才服务中心等各类人力资源专业服务机构负责人、业务经理。

五、拟请主讲嘉宾:余明勤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法规司副司长、劳动合同法修改专家韩智力    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出版集团副总编辑 著名劳动关系专家鲁志峰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主任杨毅新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法规司处长程延园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 博士生导师  著名员工关系专家白永亮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副主任、清华大学法学博士 邹  杨    资深律师,知名劳动关系专家,大连市政府法律顾问

六、会议内容:第一部分:《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劳务派遣若干规定》权威解读与多元化用工调整转换 1、《劳动合同法》修改的背景和重点; 2、劳务派遣公司要通过行政许可才能经营,如何取得许可?3、新法下派遣员工的劳动合同如何规定同工同酬,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方法如何理解;  4、新法下,办事处的派遣员工如何操作,是否受三性岗位及半年时间的限制;   5、劳务派遣单位只能专营还是允许混业经营? 经营许可、条件及范围在《劳动合同法》的基础上有哪些最新政策? 6、行政许可期限、延续、变更如何规定? 常监督和年度报告如何详细规定?7、《劳务派遣若干规定》对劳务派遣定义,如何避免业务外包后被认定劳务派遣?8、、《劳务派遣若干规定》对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界定,何种情形不属于劳务派遣?9、、《劳务派遣若干规定》对三性岗位界定, 如何通过职代会确定辅助性岗位?10、、《劳务派遣若干规定》对用工比例的规定,辅助性用工比例不得超过10%,用工总数如何测算?超出用工比例部分视为跟用工单位直接建立劳动关系?11、《劳务派遣若干规定》对违反三性岗位和比例要求的用工视为直接用工并受处罚。如何规避?12、、《劳务派遣若干规定》对不受三性岗位限制情形的规定,什么单位用工不受限制?13、、《劳务派遣若干规定》对派遣工劳动合同订立、履行、解除和终止的规定14、、《劳务派遣若干规定》对同工同酬的规定,无同类岗位派遣员工薪酬如何制定?15、、《劳务派遣若干规定》对派遣员工退回什么情形劳动合同可以解除什么情形不可以解除?16、《劳务派遣若干规定》对派遣员工跨地区派遣待遇、社会保险缴纳及工伤认定的规定。17、、《劳务派遣若干规定》对派遣协议内容的规定,不规范的派遣协议给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带来哪些法律风险?18、劳务派遣单位应对被派遣劳动者履行哪些义务?用工单位应对派遣劳动者履行哪些义务?19、《劳务派遣若干规定》对派遣相关费用列支的规定,派遣员工劳动报酬纳入工资总额?20、《劳务派遣若干规定》对监督管理的规定,工会、行业协会如何监督?劳务派遣单位信用评价机制建立,如何取得行业协会的评价认可?21、《劳务派遣若干规定》对法律责任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解除的法律后果,用工单位承担什么连带责任,劳务派遣单位违规派遣承担什么法则?罚款多少?22、《劳务派遣若干规定》对机关事业单位使用派遣员工的规定?23、《劳务派遣若干规定》规定公布后现有派遣员工如何过度?不符合三性岗位如何解决?超出用工比例如何处置?24、《劳务派遣若干规定》对过度期规定多少?过渡期内派遣员工人数统计及争议处理?第二部分《最高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解析与劳动争议风险预防1、劳动争议仲裁管辖、诉讼管辖可否约定?异地用工如何争取管辖权?2、一裁终局裁决如何申请撤销,可否调解?裁审如何衔接?3、员工调入工龄是否连续?《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实施前后是否有所区别?4、有自主用工变更为劳务派遣,或反之,工龄是否连续?5、关联企业间的员工调动是否工龄承继?关联企业如何认定?6、规章制度未经过民主程序是否一律无效?劳动合同法实施前颁布的制度是否有效?7、100人以上的用人单位是否应成立职工代表大会?劳务派遣工如何执行民主程序?8、未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是否无效?劳动者要求履行应支付100%工资的补偿金?9、单位未及时支付补偿金是否免除竞业限制义务?10、单位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方可免除竞业限制义务?单位不具有单方免除权?11、单位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应单位过错离职竞业限制义务失效?12、竞业限制补偿金可否在职期间提前支付或约定提前支付?13、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解除合同应提前3日通知?未通知的后果?14、默示变更劳动合同的方式,一年内提出异议单位变更合同无效?15、单位单方解除合同应征求工会意见,未成立工会是否应报上级工会?16、用人单位营业期限届满,终止合同是否须支付经济补偿金?17、末尾淘汰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18、外国人是否使用用劳动合同法?外商代表处是否具备用人主体资格?

 

七、参会费用:  人民币1800元/人(含培训费、资料费、研讨费、场地费等);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请参会人员将报名表传真或电邮至会务组,会务组在收到报名表后告知具体报到地点、乘车路线、日程安排等事项。

八、联系方式:电   话:010-52571766  010-52571508 传    真:010-52571508    联 系 人: 贾燕彬 13641099928邮    箱: zqlh2005@vip.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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