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企业民主管理规定》、最新《劳动合同法修正案》权威解读与工会在《劳动合同法》、《工资集体协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的作用及实务操作高级研讨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支持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由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监察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企业民主管理规定》颁布实施。这是26年来,我国首次以六部门共同颁布规章的形式全面规范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并且打破了企业所有制界限,明确非公有制企业也应实行民主管理。《规定》最大的突破在于明确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所有的企业都要实行民主管理,消除了当下存在的非公有制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困扰。这意味着非公有制企业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制度,公司制企业设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有了强有力的法律和政策支持和保障,更多企业职工将能够规范有效地行使民主管理权力。另外,备受劳资双方关注的《劳动合同法》修改决定已于2012年12月28日公布,并于2013年7月1日实施. 另外经过漫长的博弈,倍受社会各方关注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终于在2014年1月24日正式出台,并将于3月1日起实施。这是国家继2013年实施《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后,又一次出台的专门调整劳务派遣用工的泛滥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如何理解和正确使用劳务派遣制度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劳务派遣新规定与劳动合同法修改决定对此做了专门的规定,需要严肃面对、认真执行。为帮助企业深入理解《企业民主管理规定》和《劳动合同法修改决定》进一步提高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水平,树立正确的用工理念,合理合法地使用劳务派遣制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特举办“《企业民主管理规定》、最新《劳动合同法修正案》权威解读与工会在《劳动合同法》、《工资集体协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的作用及实务操作高级研讨会,咨询电话:010-51797066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培训中心
二、时间地点: 2014年11月26日—28日 杭州市 (26日全天报到) 2014年12月10日—12日 深圳市 (10日全天报到) 2014年12月17日—19日 昆明市 (17日全天报到) 2014年12月22日—24日 重庆市 (22日全天报到) 2014年12月24日—26日 郑州市 (24日全天报到) 2015年01月14日—16日 哈尔滨市 (14日全天报到) 2015年01月21日—23日 深圳市 (21日全天报到)
三、参会对象:各级工会及企事业单位工会主席、副主席、工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及工会工作人员、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主管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各级工会组织和劳动仲裁委员会主管领导.各企事业单位董事长、总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总监,行政总监、人事经理、薪酬经理、劳资经理、劳动关系专员、社保主管及相关工作人员 四、主讲嘉宾: 邹 杨: 著名员工关系管理专家、劳动合同法专家、企业与政府法律顾问、首席仲裁员。 高大慧: 北京市工会干部学院教授、劳动合同法专家.工会法律专家; 许晓军: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工会系 教授, 工会法律专家. 白永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副主任、法学博士 范战江:全国劳动争议处理委员会副会长、秘书长。著名劳动法专家。原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仲裁处、劳动争议处处长。
五、会议内容第一部分:《企业民主管理规定》主要内容解读 1、《企业民主管理规定》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2、《企业民主管理规定》主要内容解读 3、《企业民主管理规定》的创新与亮点 4、职工代表大会运行的程序与规则。 5、后金融危机时期的企业民主管理 6、职工董事与职工监事 7、当前劳动关系事件的观察与思考 8、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理论与实践第二部分:新《劳动合同法》重点内容解读与实务操作 1.新法对劳务派遣资质有哪些新规定? 派遣公司如何才能合法? 2.劳务派遣能在哪些岗位上实施?现有的派遣工如何安排才能合法? 3.新法规定的临时性岗位存续时间是多少?超过怎么办? 4. 新法对辅助性岗位是如何界定的? 如何通过签订专项集体合同确定岗位? 5. 新法规定哪种岗位属于替代性岗位?替代结束时,用工方如何对派遣员工进行退换? 6. 新法对同工同酬如何界定?怎样支付派遣员工工资? 7. 新法规定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用工总量的多少?具体比例怎样确定? 8. 新法下派遣员工的奖金、福利、加班费如何处理? 派遣员工退回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如何设计? 9.新法下派遣方面临哪些风险? 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协议应注意 哪些条款? 10.新法下劳务派遣中经济补偿金如何分摊?用工单位如何追究派遣员工的损失赔偿责任? 11.新法对劳务派遣公司的法律责任有哪些新规定? 如何规避相应法律风险 12.新法对用工单位法律责任有哪些新规定? 如何规避相应法律风险? 13.新法对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的连带赔偿责任有何新规定?与原规定有什么区 别? 在实践中如何操作? 14.现有劳务派遣协议在新法生效后如何进行衔接与过渡?新法对此有哪些具体规定? 第三部分: 工会在劳动合同法及工资集体协商中的作用及实务操作1、劳动合同法关于工会基本权利的规定?2、工会在劳动合同法中的权利是谁授予的?3、工会在劳动关系中的基本作用包括那些内容?4、工会在集体合同中的主导作用包括那些?5、工会主席在任期内可以被用人单位解聘吗?6、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没有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是否违法? 7、用人单位在 解除工会干部劳动合同时,是否需要事先征求上级工会的意见,如没有征求是否违法?是否应支付赔偿金?8、工会在劳动合同解除中的监督作用包括那些内容?9、工资集体协商必须有工会参加吗?10、工资集体协商中,职工一方的代表必须由工会代表组成吗?11、工资集体协商的具体内容有哪些?12、工会在进行工资协商时应坚持的原则是什么?13、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必须建立工会吗?对拒不组建工会的,是否追究法律责任?第四部分:《特殊工时管理规定(草案)》、《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及《工伤保险条例》 修正案重点解读与实务操作 1.综合计算工时如何设计才合理?企业如何安排工时制度才能规避法律风险?2.企业管理人员是否都应设计成不定时工时制度?不定时工时制有哪些操作技巧?3.企业如何考勤?值班和加班怎样界定?加班工资基数怎样确定和计算?4.加班工资是否是一年的诉讼时效?10年的加班工资是否都能要求企业支付? 5.员工正常下班后在公司内逗留而非单位要求的加班,离职后追讨逗留时间内的加班费, 企业可否拒绝?企业怎样做才能规避相关风险?6.加班争议的举证责任是否归企业?其证据如何合理设计才能避免败诉?7.新法下女职工四期保护的应对措施、待遇标准有那些?如何计算?8.新法下女职工在四期间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时,企业应该如何处理?9.新法下对不遵守计划生育法规的员工,企业应该如何处理?有何应对的措施?10.新法下哪些情况属于工伤?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那些情况不是工伤? 11.实习学生或退休返聘人员,在工作中受伤属于工伤吗?参加单位聚餐遭遇车祸或陪领导喝酒 而死亡,算不算工伤? 怎样操作才能规避此类法律风险?12.新法下怎样理解和界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 效死亡而发生的工伤?起算时间怎样确定?企业如何避免此类风险?13.职工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能否认定为工伤?新法下驾驶无照摩托车能否被认定 为工伤?新法与旧法比较,对不认定为工伤有那些新规定?n 14.新法下工伤职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有了那些变化?15.如何理解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与医疗期有什么区别?
六、参会费用与报名办法、联系方式:1、会议费:3800元/人,(含:培训费、资料费、考务费、测评费、专家研讨费、会议期间中餐费等.)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2、报名办法:请将报名回执表填好后回传至010-52571508,会务组确认后会及时发报到通知和详细日程安排。 证 书:经培训考试合格由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颁发《高级劳动关系管理师》高级专业人才职业能力证书。权威证书、全国使用、入工会系统专业人才库、电子注册、网络查询。
3、联系方式: 电 话:010-51797066 010-51797866 传 真:010-52571508 E-mail: zqlh2009@vip.126.com 联 系 人: 贾燕彬 13641099928